泉州市紛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詹傳元與被申請人泉州市紛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因經濟補償爭議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仲裁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泉鯉勞人仲案字[2025]第133號裁決書。限你自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來本委領取裁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裁決事項為:被申請人泉州市紛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應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5日內向申請人詹傳元支付尚拖欠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27014元。本裁決為非終局裁決,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本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鯉城區打錫街157號5號樓103、104室;聯系電話:0595-22198272。
泉州市鯉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