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有關規定,泉州市鯉城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擬作出審批的泉州利通鎖業有限公司機械鎖、塑料制品項目審批意見進行公開。
公示時間:2025年6月5日—6月11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泉州利通鎖業有限公司機械鎖、塑料制品項目
二、建設單位:泉州利通鎖業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曾林北路28號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泉州市榮源水土保持科技咨詢有限公司
五、 項目概況:
泉州利通鎖業有限公司機械鎖、塑料制品項目擬選址于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曾林北路28號,租賃“陳清溪”個人廠房,租賃廠房面積1500m2,年產鋼絲扎帶360萬條、塑料扎帶240萬條。項目建設單位為泉州利通鎖業有限公司,總投資100萬元,聘用職工15人,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8小時(夜間不生產)。
六、項目運營期應重點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1、項目生產過程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達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表1中B級標準)后,通過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晉江仙石污水處理廠,再經晉江仙石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一級(A)標準后排放。年污水排放總量控制在:廢水≤202.5噸。
2、項目應配套廢氣處理設施。注塑成型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經集氣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通過一根15m高(DA001)排氣筒排放。外排廢氣(非甲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單中表4的標準限值要求;無組織排放廢氣(非甲烷總烴)同時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單中表9的標準限值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的控制要求。
3、項目廠區應合理布局,對沖壓機、鋼絲裁線機、注塑機、破碎機等主要噪聲源應采取有效的隔聲、消聲和減震措施,項目夜間不生產,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即晝間≤65dB。
4、項目應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建設要求設置危廢暫存場所,建設危險廢物貯存間,廢活性炭暫存于危險廢物貯存間,定期委托具有危險廢物資質的單位處置。項目應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的建設要求設置一般固廢暫存場所,在顯著位置張貼符合《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要求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廢包裝材料暫存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區,建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定期委托有回收處置能力的單位回收利用,并簽訂處置協議;廠區、車間內均應設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七、公眾參與情況
環評單位于2025年4月27日在福建環保網平臺上將《泉州利通鎖業有限公司機械鎖、塑料制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信息進行第一次公示,于2025年5月7日進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眾監督,期間未收到公眾的反對意見。
八、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九、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傳真):0595-22138810
地址:鯉城區行政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局窗口
郵編: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