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1108-0800-2025-00020
- 備注/文號:泉鯉政人社許準字〔2025〕9號
- 發布機構:鯉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9
申 請 人:福建省泉一建勞務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場所: 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海濱街道新門社區許厝埕56號8幢
法人代表:吳明智
你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向本機關提出的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申請(受理事項編號:ythlc0381903872505090004),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本機關決定:
一、準予福建省泉一建勞務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并到我局窗口領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編號362001FJ20250002),有效期限2025年5月9日至2028年5月8日。
二、申請人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后,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冊資本等改變的,應當及時向我局提出變更申請。
三、申請人需要延續行政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我機關提出延續行政許可的書面申請,并提交3年以來的基本經營情況;公司逾期提出延續行政許可的書面申請的,按照新申請經營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辦理。
四、申請人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勞動關系與勞動監察股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如實報告下列事項:
(一)經營情況以及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二)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以及訂立勞動合同、參加工會的情況;
(三)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
(四)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五)被派遣勞動者派往的用工單位、派遣數量、派遣期限、用工崗位的情況;
(六)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情況以及用工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
(七)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況。
申請人設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應當向我機關或者備案手續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
五、申請人應按照勞務派遣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完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行為,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泉州市鯉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5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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