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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1105-3000-2024-00004
- 備注/文號:泉鯉民社〔2024〕3號
- 發布機構:鯉城區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7
各區級行業協會商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根據省、市民政部門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規范區級行業協會商會評選評獎活動和收費行為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評選評獎活動和收費行為的重要性
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充分認識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評選評獎活動和收費行為的重要性,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體現,作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實現行業協會商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進一步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和收費行為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
二、認真開展行業協會商會評選評獎活動和收費行為的自查自糾
要圍繞“嚴禁強制入會和強制收費”“嚴禁利用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委托授權事項或者行政影響力等違規收費”“嚴禁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或者變相收費”“嚴禁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嚴禁只收費不服務或者多頭重復收費”“嚴禁將自身經營性活動轉包或者委托與負責人有直接利益關系的個人或者組織實施”“嚴禁將自身經營活動收支納入其他單位法定賬冊核算”等要求,認真對行業協會商會及分支(代表)機構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等各類活動和收費行為進行自查自糾,建立自查整改臺賬,對于自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立即全面整改,及時消除違規隱患,糾正違規行為。
三、全面規范行業協會商會評選評獎活動開展和合規收費行為
要堅持底線思維,加強風險防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自身章程要求,在宗旨和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堅持非營利性原則,規范合法合理收費。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會費檔次和標準,綜合考慮服務成本、市場需求、會員和服務對象經營狀況以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營服務性活動收費標準,不得利用行業壟斷地位和行業影響力強制入會、違規收費;要嚴格落實《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未經批準不得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要堅持非營利性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規定權限、條件和程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不得以創建示范、標準認定、評定評價、認證認可、信息發布、數據排行等方式變相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與營利性機構合作舉辦或者委托營利性機構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不得在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前后收取各種相關費用或者通過其他方式變相收費。未經批準,不得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全國”“國際”“世界”“福建”“全省”“海峽”等字樣。
四、進一步強化行業協會商會自律自治,提升規范化管理水平
要進一步強化黨建工作主體責任,推動落實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制度。進一步完善現代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及辦事機構運行機制,完善財務、人事、資產、檔案、印章證書、活動、分支(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管理等內部制度。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規定,如實進行會計核算,將全部收支納入單位法定賬戶,不得使用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賬戶進行財務往來,不得賬外建賬,不得設立“小金庫”。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和分支(代表)機構負責人要增強政治意識、廉潔自律意識和遵法守法意識,強化分支(代表)機構業務活動和收費行為的全過程監管,堅決防止分支(代表)機構違規收費、重復收費、非法斂財、謀取私利,堅決防止分支(代表)機構勾連非法社會組織騙錢斂財。要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將行業協會商會收費信息在“信用中國”網站進行公示并及時更新;要通過自身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全面、及時、準確披露評選評獎等相關業務活動,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區民政局下一步將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加大對區級行業協會商會評選評獎活動和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于自查自糾工作開展不力、繼續頂風違法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違規收費的,將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懲戒、公開通報、降低評估等級等措施,進一步加大處理力度,確保行業協會商會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各區級行業協會商會要高度重視,將此次開展規范區級行業協會商會評選評獎活動和收費行為工作的自查自糾情況(附件)于2024年1月22日上午12:00前報送區民政局社會事務股。(聯系人:陳琪,電話:22355756,傳真:22355760)
附件:區級行業協會商會評選評獎活動和收費行為自查自糾情況表
泉州市鯉城區民政局
2024年1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區級行業協會商會評選評獎活動和收費行為自查自糾情況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填表單位(蓋章): 聯系人: 手機:
序號 |
自查內容 |
自查情況 |
整改情況 |
備注 |
1 |
是否存在嚴禁強制入會和強制收費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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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存在利用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委托授權事項或者行政影響力等違規收費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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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存在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或者變相收費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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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存在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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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存在只收費不服務或者多頭重復收費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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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存在將自身經營性活動轉包或者委托與負責人有直接利益關系的個人或者組織實施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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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存在將自身經營活動收支納入其他單位法定賬冊核算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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