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原標題:陜西省寶雞市眉縣商業街侵占湯峪河河道案
案情回顧
2014年,陜西省寶雞市眉縣通過招商引資引進水岸商業街項目。2015年8月,商業街建成開放,總建筑面積1.1萬平方米,由6棟3層框架結構建筑組成,長310米,寬15米,占用湯峪河河道及護堤地面積4650平方米。
2021年群眾舉報該問題后,陜西省水利廳多次赴現場指導推進整改工作。眉縣總河長、湯峪河縣級河長開展現場勘查,組織制定清理整改實施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主體,妥善處置商戶搬遷安置問題。2023年12月,商業街及附屬設施全部拆除,恢復河道原貌。
整改前
整改后
案件啟示
侵占河道建設商業街等阻水建筑物,嚴重妨礙河道行洪。在護堤地建設房屋等建筑,危害堤防工程安全。商業街及周邊人口密集,一旦發生洪水,將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本案中,有關地方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依規清除河道行洪障礙,暢通行洪通道,消除防洪安全隱患,嚴守防洪安全底線。
以案釋法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開發建設商業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