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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1109-3000-2025-00033
- 備注/文號:泉鯉建〔2025〕68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鯉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鯉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8
區屬各有關單位:
經研究,鯉城區2024年度工程技術人員土建專業初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會擬于今年第三季度召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范圍、對象
(一)凡在我區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勘察設計類、工程施工類、工程管理類等專業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并符合閩人社發〔2019〕1號、閩人社發〔2019〕2號、閩人社發〔2021〕1號、閩工信職改〔2023〕19號文規定的申報條件者,均可申報參評相應專業初級職務任職資格。
(二)臺灣地區居民可根據《關于開展在閩臺灣地區居民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試點工作的通知》(閩人發〔2008〕70號)規定的條件,自主申報評審。
(三)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人員職稱評價改革的若干意見》(閩政辦〔2016〕1號)文件中有關論文補充規定的人員,應列明符合的條款和具體項目、獎項與論文的替代關系。
(四)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也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的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
不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從事本專業工作滿6年,或具有非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符合閩工信職改〔2023〕19號文件及本文規定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的任職年限,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發行的本行業刊物(須有CN刊號)上獨立發表過本專業學術論文;
(2)正式參與出版過本專業專著(作者署名限前三名);
(3)取得與申報專業相一致的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建筑師、建造師執業資格之一(申報評審專業與執業資格專業不一致或不相近的,應按學歷破格申報)。
二、申報材料
(一)《2024年度申報工程系列初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預審表》一份,電子版一并報送(詳見附件)。
(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一式二份(詳見附件)。
(三)《申報土建專業初級資格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一式十份,使用A3紙打印(詳見附件)。
(四)獨立撰寫的專業技術代表作(技術工作總結或論文)一份。文章必須是與本專業技術工作相關、具有相當水平的學術、技術論文或技術工作總結,一般綜述性的無效。有論文代表作要求的,其發表刊物必須是正式出版發行的省級以上本行業刊物或大學本科學校主辦的學術刊物(刊物均需是CN或ISSN刊號,發表在增刊、套刊、電子刊、一號多刊、論文集等刊物上的論文一律不予認可,刊用證明一律不收)。
(五)學歷、學位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含注冊證書)復印件。2002年后在國內取得并可在學信網查詢的學歷、學位可提供證書號或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查驗材料;在國外取得的學歷、學位應提供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認證證明;不能在學信網查詢的須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并提供畢業學校聯系方式或能夠有效證明其學歷真實性的其他材料。凡在職參加學習取得學歷的,要提供前置學歷復印件,并在簡明表學歷欄目中,按畢業時間順序從低到高學歷依次注明。
(六)申報助理工程師的應提供技術員資格證書、單位聘任證書復印件各一份;任現職以來《工程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中專學歷提供最近4個年度,大專學歷提供最近2個年度,本科學歷提供最近1個年度)復印件各一份;申報技術員的應提供1個年度《工程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應提供存入檔案的“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章。
(七)任現職以來每個年度繼續教育證書復印件一份。其中申報助工中專學歷須提供最近4個年度大專學歷提供最近2個年度,本科學歷提供最近1個年度,繼續教育證書須經所在地人事部門核驗合格;申報技術員提供1個年度繼續教育證明。
(八)專業技術的獎勵證書復印件一份(非必須提供)。
(九)企業申報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的資質證書復印件;事業單位申報人員需提供編制管理部門批準的所在單位工作職能依據文件。
(十)破格申報人員,應符合閩工信職改〔2023〕19號文件規定的破格申報條件,按學歷或資歷破格的不同申報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一份,并在《簡明表情況登記表》中應注明依據文件條款,并參加專家答辯。
(十一)曾被評委會否決的再次申報人員,應補充新的業績材料。
(十二)申報人員應提供12個月的在鯉社保證明(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及已辦理人事代理的申報人員除外)。
三、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
(一)《申報土建專業初級資格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應按閩人社發〔2021〕1號文件規定,在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在《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中的“單位推薦意見”欄內注明“經公示(公示期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實無異議,符合申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同意推薦”。
(二)如果現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組織和審批機關是泉州市外的,須提供當時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和審批機關的有關批準確認文件,或政府官網的批文鏈接。
(三)上述申報材料的復印件均需經所在單位核驗且加蓋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對;所有申報材料按《封面》(詳見附件)順序整理后,統一裝入有系繩的牛皮紙文件袋,并在文件袋正面粘貼《封面》,破格申報者應注明“破格”字樣。
(四)申報專業要對照《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 福建省工程技術經濟專業職改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工程系列土建專業職稱評審申報專業指導目錄的通知》(閩建人〔2023〕16號 )進行填寫,且申報專業應在企業資質范圍或單位職能范圍內。
(五)申報人員的所有必備條件如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注冊證書、任職年限、業績、論文等均應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或完成。
(六)在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過程中,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虛報業績的;抄襲、剽竊他人成果,或讓他人代寫論文、工作總結、業務報告的,經發現查實,2年內取消申報資格。對使用不正當或非法手段騙取了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取消其任職資格和所聘職務,在2年內不得申報。
四、材料報送方式
(一)材料報送時間:2025年7月7日至7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報材料需提供完整方予受理。
(二)材料報送地點:海濱街道打錫街157號3號樓二層鯉城區行政服務中心大廳32號窗口。
(三)參評人數超過3人的單位應委派1人集中送審。聯系人:小富;聯系電話:0595-22138828。
附件:相關表格(初級)
泉州市鯉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鯉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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